有一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而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却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反悔。上海离婚律师网也经常会接待一些后悔并打算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相关内容的当事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理由大致可以分为: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4、显失公平。
首先,关于欺诈或者胁迫比较好认定。比如男方误认为女方与第三者私通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赠与给孩子。再比如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以暴力、或公开对方隐私等手段迫使对方放弃相关权益等都可以作为撤销离婚协议相关内容的理由。但是对于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来说却比较复杂。原因在于双方毕竟曾经共同生活过,有的还有子女。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难免会考虑亲情、感情等因素。所以法院在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相关内容时不能简单地一方放弃了大部分财产就认为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同样,也不能以一方急于离婚而在财产上所做的让步定性为对方在乘人之危。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备可以撤销的法定理由,建议您还是想专业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协议书都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当您打算与对方协议离婚时,必须要准备离婚协议书。一份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书是保证您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后产生争议时法院判决认定的最关键的法律文件。为了避免后患,上海离婚律师网建议您一定要认真对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书大体上应该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男女双方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
2、男女双方自述目前的感情状况并表示自愿离婚等内容;
3、有关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的行使等;
4、离婚财产的处理。大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的归属、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处理等;
5、违反该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6、结尾部分。包括离婚协议书的份数、生效时间的表述、离婚后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落款签名与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