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7日
上海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一方在外打工所得财产可否纳入共同财产里
【案件】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1990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1991年5月14日生育女孩张XX,现在外打工。1996年10月27日生育男孩张X,张X现随被告生活。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05年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另双方结婚时,被告给付的彩礼金有2600元(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的陪嫁物品有一台韶峰牌17寸黑白电视机、一台蜜蜂牌缝纫机及被窝铺盖等床上……
要离婚了,彩礼如何归还
【案件】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农历12月订立婚约,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彩礼4000元。2008年农历11月22日,原告给付被告彩礼20000元,买金项链款5000元,双方未办理登记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末,双方解除婚约,被告退还原告彩礼19000元,加上原告母亲治病向被告借款1000元,被告共退还原告彩礼人民币20000元。原审原告毕海在原审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
如何协商处理离婚问题
【案件】原告陈芳(化名)与被告向会(化名)于1999年经人介绍后相识并恋爱,2002年4月9日登记结婚。结婚时原告陈芳给被告方彩礼金10000元,被告向会的陪嫁物有:一套组合家具、一台21寸长虹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美的电扇、一台金正影碟机、四铺四盖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上述陪嫁物已由被告向会搬走。双方无生育,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后来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08年5月27日原告陈芳诉至法院,请……
上海离婚找律师有用吗?
在上海离婚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常是有用的,尤其是在涉及复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或法律程序不熟悉的情况下。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律师在离婚中的作用 法律程序指导 离婚涉及复杂的法律流程(如协议离婚冷静期、诉讼材料准备、财产申报等),律师可确保程序合规,避免因疏漏导致拖延。 上海特点:上海法院对证据要求严格,律师能协助整理房产、收入、债务等证明文件。 财产分……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之间互相猜忌,产生矛盾可以离婚吗?
【案件】原、被告于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1987年4月8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于1989年5月19日在XX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双方于1988年3月30日,生育长女,取名李秀(化名),现已出嫁;于1990年9月24日,生育次子,现在XX镇读高三。自2007年2月原告外出打工后,由于被告对原告的一些猜忌,双方开始发生矛盾,为此,原告曾以打工为名离家出走过……
上海离婚律师:为买车牌“假结婚”,离婚时陷入纠纷
为了获得一块车牌,王先生和李女士“假结婚”,但是两人在“离婚”时产生了纠纷,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否则就不离婚,王先生无奈之下,将这场戏剧性的离婚纠纷告上了法庭。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随着近几年来各地各种政策的出台,假结婚和假离婚成为了规避政策的一种手段,这虽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这会使得各种利害关系更加的纷繁复杂。 王先生为获购车资质与有车牌的李女士“假结婚”,然而在过户车辆……
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17日双方在XX区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认为该离婚协议是原告在患有精神病住院治疗期间,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达成的,是被告乘人之危,迫使原告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故起诉来院,要求撤销双方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的“完清手续说明书”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精神状态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意见,确认原……
上海离婚律师:诉讼一方审理时死亡了,怎么办
【案件】上诉人梁芳(化名)与被上诉人刘全(化名),原审原告何梅,原审被告傅慧(化名)、何利(化名)、何燕(化名),原审第三人蒙如(化名)、何峰(化名)、何妮(化名)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 一、确认被继承人何海(化名)名下的下列财产的一半归原告刘全所有。 二、均等分割被继承人何海的另一半遗产。 三、诉讼费依法确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
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后,父母应在能力之内给子女足够的抚养费
【案件】上诉人吕诗(化名)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判决准予原告法定代理人符翠(化名)与被告吕诗(化名)离婚,原告由符翠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至原告年满18岁。2002年9月原告进入XX市第二中学就读初中年级。2002年至2003学年度第一学期收取的费用有:学杂费698元、晚修费50元、资料、试卷费240元、其他180元、一年学生平安保险费30元共计11……
夫妻之间缺少信任,互相埋怨,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
【案件】2004年,吴某某与邓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于2005年7月18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于2006年2月26日共同生育一男孩,取名邓XX。随着生活的延续,吴某某和邓某开始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邓某认为吴某某不做家务,不带小孩;吴某某认为邓某不信任妻子,双方还自2008年10月起开始分居。吴某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吴某某诉称:……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