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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矛盾闹离婚 嫁妆彩礼分不清

爱情修成正果,就是结为夫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结婚会让男女双方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与结婚相对的就是离婚,当婚姻中出现无法调节的矛盾的时候,离婚就是一个处理问题的方法。有这样的一个案例,80后夫妻就因为离婚,彩礼嫁妆等财产划分闹上了法庭。
小严今年26岁,丈夫小杨比她大一岁,两人2010年2月登记结婚。原本是让人羡慕的婚姻,可是,婚后一个月,夫妻俩到西安做生意,在异地共同生活,不断的打拼,夫妻俩的感情也慢慢变差了。小严认为不能够与丈夫和谐沟通,没有共同语言,两人性格也格格不入,不想这样的生活,还不如尽早结束这段婚姻。10月,她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庭上,丈夫小杨对离婚也没有异议,积极的配合法院的判决。不过两人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小严要求将她结婚时价值10万元的嫁妆都搬回娘家去,还提供了三页的嫁妆清单。小杨不同意,并说,结婚时送了聘金16万8千元到女方家,而女方只回礼1万8千元,所以,如果要离婚,那么这嫁妆应该留在男方家。开庭一个多小时,经过法官的不断调解,两人对嫁妆、婚后财产归属终于达成协议,两人离婚,嫁妆归小严,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价值8万元的机床归小杨,并判决小杨补给小严4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在搬嫁妆的那一天,可是让人们叹为观止。男女双方因为一点小事就斤斤计较,包括说明书,电视机等,甚至还有几次差一点大打出手。通过本案也告诉我们,一定要对自己负责,完全考虑好后,在步入婚姻的殿堂。
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时,夫妻也应当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用理性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且,法律对离婚后财产划分也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当无法调节的时候,可以依靠法律手段,获得比较公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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