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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男子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离婚获赔偿

对于夫妻来说,最难接受的就是自己的另一半出轨。柳州市民刘先生在做了亲子鉴定后才发现女儿不是自己的,便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请求离婚并且赔偿精神损失。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006年5月,刘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2008年女儿小圆的出生,缓和了两人的关系,但随着小圆一天天长大,刘先生却发现她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对于小圆与自己的亲子关系产生怀疑。2015年9月,刘先生带着小圆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并非小圆的亲生父亲。去年3月,刘先生向柳江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女士赔偿其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和受到精神伤害的精神损失费共计23.5万元。法庭上,李女士辩称,二人夫妻感情确实不好,孩子也确实不是刘先生的。但她认为,刘先生也存在过错,二人长期分居两地,刘与其他女子也有不正当关系。最终,柳江法院准予二人离婚。但是,因刘先生与小圆无血缘关系,对其无法定抚养义务,小圆归李女士抚养,而李女士应当返还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小圆支付的抚养费,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支持刘先生6万元抚养费,酌定李女士赔偿刘先生精神伤害抚慰金5万元。李女士主张刘先生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沪律网提示:在诉讼离婚中,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往往是基于对无过错一方造成精神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刘先生因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而选择与李女士离婚,从社会伦理道德的角度上看,很明显是李女士存在着过错,刘先生也在诉讼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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