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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病怕耽误妻子,两次起诉离婚

丈夫身患重病,一天比一天严重,为了不拖累妻子,不得以向法院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了解真实情况后,没有准予离婚,但这样的夫妻感情是值得我们赞扬的。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诉讼离婚认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同时法院一般的情形中也不会选择立即判决离婚,会首先进行调解或者先不准予离婚,给夫妻双方更多深思熟虑的机会。
王力和吴霞(化名)是一对生活了20年的夫妻,双方于1997年结婚,俩人虽均系再婚,无共同生育子女,但一直恩爱有加,生活倒也过的如意。6月16日,记者从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至2017年,王力曾两次诉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吴霞离婚,这是为什么呢?时间回到2016年,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庭审上,原告王力坚决要求与被告妻子吴霞离婚,并当庭表示,“我的病治不好,害怕耽误她(妻子)的前程,希望她改嫁。”原来,患病多年的王力,曾辗转多地进行治疗,不但效果甚微,还花掉了家中所有积蓄,在这个过程里,妻子吴霞一直不离不弃,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他。由于吴霞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然而,仅仅半年后,一纸离婚诉讼再次划破了夫妻俩的生活,这一次,是王力儿子以父亲的名义要求其父与妻子吴霞离婚。据了解,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王力病情加重,生活逐渐不能自理,甚至不能说话,就在这时,王力儿子以王力的名义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与吴霞离婚,同时,王力的儿子申请本院对王力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经核实,诉状上的签名并非王力所为,由于身体原因,王力已无法前往医院就医,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向病床上的王力核实离婚的真实想法。此时,王力已经说不出话来,只能勉强用点头、摇头的方式表达意思,当提到儿子和吴霞对其态度时,王力神情激动,眼泪止不住地滑落。2017年12月5日,青白江区法院针对此案,再次做出判决:不准王力与吴霞离婚。结合两次诉讼请求,法官综合认为,第一次王力起诉离婚时,离婚意愿并非出自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而是不要拖累吴霞,才在法庭的询问下表示要离婚;第二次离婚的诉状非王力签名,更不能说明王力有离婚的意愿。因此,尽管起诉至法院两次,青白江区依旧判决不准王力与吴霞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之一,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只有确已破裂了,并且经过调解已经无和好的可能,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若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一般是不准予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王力为了不拖累妻子而提起离婚诉讼,这并不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的,而正是因为夫妻感情深厚,法院不判决离婚时一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符合社会道德性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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