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7月15日
上海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问题
【案件】原告廖中(化名)与被告彭洪(化名)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3月1日在X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89年3月17日生男孩,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较好。1996年因家庭琐事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口角,被告回到娘家,随后又外出打工,双方关系开始冷漠,由于被告给家里寄钱不多,原告认为被告给家庭所尽义务不够,于2005年2月发生争吵,此后原、被告开始分居。2008年3月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20……
孩子的父亲再婚,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未获支持
父母在离婚后,女儿本由父亲抚养,但是母亲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于是以前夫即将再婚为由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自己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但是最终没有被法院所认同。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强调到,父母离婚后要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需要从实现子女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没有依据的变更是不会被法院所支持的。 王女士诉称:2013年5月,其与李先生经诉讼办理达成调解离婚。当时调解书约定,女儿李小甲归李先……
乘人之危能否成为协议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
我们都知道欺诈和胁迫是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部分进行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法定情形,那么一方以乘人之危为由,能否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以下面这个案例为例,认为不应当将乘人之危也作为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依据。 李某与王某长期感情不和,李某多次要求离婚,并主张抚养子女,但王某主张自己抚养子女,分得绝大部分财产后才同意离婚。后来李……
男子在街道办调解离婚后又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男子在和妻子经过街道办调解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他认为自己已经离了婚,所以又和别的女子结了婚,男子的妻子在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男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上海婚姻律师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指出,男方在主观上不具有重婚罪的故意,因此即便有重婚的客观行为,其也不构成重婚罪,只需要基于离婚协议书和前任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2012年12月,王某与同城一名网友张某建立了恋爱关系,经短暂相处后,双方于201……
丈夫婚内借款未用于家庭,离婚后妻子无须偿还
一男子因和妻子闹矛盾而离家到外地打工,在打工期间和另一女子成为情侣,并以做生意为由向其借款十万元作为本金,女子在知道真相后找到男子的妻子要求其偿还男子所借的款项,但男子的妻子表示自己也是不知情,并且已经和男子离婚了,那么该男子的前妻是否有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呢?上海离婚律师结合本案例的具体情节认为,前妻是无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一来对男子的债务不知情,二来男子所借的款项也没有用于两人的夫妻共同生活。……
协议离婚后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未获法院支持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和约定,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当事人在离婚后产生财产纠纷的主要争议问题,因此在此提醒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尤其是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细节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后,想要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刘先生诉称,涉案的两套房产系其与前妻李女士的夫……
一纸诉状 有名无实婚姻终走向尽头
简述:夫妻双方一方诉请离婚,另一方虽予以拒绝,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缺乏婚姻基础,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被告李某某。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
离婚抚养费引纠纷,法院判决显公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原告父母在离婚时对原告抚养问题的约定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经民政机关审查备案,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原告周甲。 法定代理人周乙。 委托代理人刘传胜,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 ……
闪婚后丈夫不知去向 女子首次起诉离婚获支持
简述:认识三月闪婚,婚后未共同生活,丈夫便玩“失踪”,妻子苦等无果,寻求法律支持。案件审理中,男子始终未出现,法院考虑到本案特殊情况,双方感情无基础,婚后从未共同生活,男方始终拒绝出面,为保护落单妻子的合法权益,第一次起诉便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请,法理不失人情。 原告:张某某,女,199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现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带着孩子再婚,对方还需要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父母无法抛弃的。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和对方是否再婚无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规定,两个人离婚,孩子跟随其中任何一方生活,另一方需提供抚养费,关于费用多少和期限,两个人商量,实在无法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