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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

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那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获得的工资这些都是属于共同拥有的,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的话,但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如何判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

如果是男方结婚前购买的,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男方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结婚的时候购买的房子,不管是哪一方的名字都不重要,这个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是离婚了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上海离婚律师网相关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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