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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

【案件】原告汪往(化名)诉称,我于1999年6月20日经人介绍认识来大陆探亲的台湾人李乐(化名)。因当时我没有收入,经济困难,加上前夫不断纠缠,为摆脱困境,与被告认识十几天后就草率地同意其求婚,并于同年7月1日在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9月出境来到台湾。到台湾后才发现被告有智力残疾,说话办事极不正常,经常大发雷霆,辱骂原告。且居无定所,整天酗酒闹事,多次被当地警察部门传讯。
1999年6月,原告汪往经人介绍与来大陆探亲的台湾人李乐相识并谈婚。1999年7月1日在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结婚公证书,用于汪往赴台湾探亲、定居。同年10月汪往离境来到台湾。因生活琐事,汪往于2000年9月返回汉中,2002年10月汪往再赴台湾,后汪又往返汉中、台湾各一次。2007年3月汪往最后一次返回汉中后再未去台湾生活,并于同年8月起诉,要求与李乐离婚。【案件焦点】原告离婚诉求是否合法,原被告是否能离婚
【评析】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长期分居,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告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子女。
【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汪往与被告李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总结】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长期分居,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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