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财产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财产侵害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在实践中男女一方通过隐藏、转移财产从而侵占夫妻财产的行为是比较多的,那么离婚后的财产法院可以追缴吗?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后的财产法院可不可以追缴
离婚时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的方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可以依据当一只的申请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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