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8日
上海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分割按揭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分割按揭房产时,有这样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个人婚前购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应如何处理?

 

有人认为,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缩水部分是属于个人财产价值浮动。房屋是在结婚之前取得,系婚前财产,虽有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但该还贷行为只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债务的偿还,且房屋属于家庭居住自用,并非基于投资盈利的目的购置,故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中所描述的投资性财产的范畴。所以即便该争讼房屋存在增值,该部分财产也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增值部分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分工和非产权方对家庭贡献的漠视。讼争房产虽系一方在婚前购买,但按揭款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直接导致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因此,如果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也列入个人财产归购房一方享有,则对另一方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非产权方配偶的贡献,则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

 

上文对“按揭买房的人离婚时怎样分割”、“分割按揭房要注意什么问题”两个问题进行了辞简理薄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按揭房产的分割有了一定的了解。按揭房产是生活中最常见的房产,离婚时遇见最多的也是按揭房产。因此,对按揭房产的分割有所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有关离婚房产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时房产增值的如何分割、离婚时公租房如何分割等,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作说明。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有关离婚房产的问题,不妨向上海离婚律师进行咨询,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