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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协议离婚的弊端?

以上海离婚律师网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当感情破裂、婚姻家庭面临崩溃时,夫妻双方往往彼此怨恨对方,而且感觉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深深地伤害。即使充满了怨恨甚至是愤怒,但无论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却都又不得不硬着头皮坐下来与对方解决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抱着很大情绪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个过程的确是一种煎熬,但又不得不面对。

对于有些人来说,总是希望能和对方友好分手,甚至离婚后还能做朋友的美好愿望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后才发现离婚本身就已深深伤害了对方,根本谈不上友好二字,更不可能在离婚后还能成为朋友。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协议离婚省时、省金钱,甚至为求尽快离婚,会答应一些自己未必满意的条件,甚至放弃一些重要的权利。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一个严重后果,即离婚后一方反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由于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另一方还要为此打官司来解决。这就是有些协议离婚表面上看似平静甚至是友好,但存在隐患的根源。

虽然如此,但问题还是能解决的。虽然协议离婚也伤害感情,但总比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地相互攻歼要好一些。而且协议离婚的确比较省时、省金钱。基于此,上海离婚律师网建议大家在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一厢情愿地选择协议离婚并恳求对方接受,一定要在有协商解决共识的基础时共同选择。2、协议离婚时要抓住争执的要点,灵活运用谈判技巧,以理智的态度解决具体问题。不能头脑一热地做决定。3、如果双方的矛盾比较大或者您的沟通技巧不够熟练,也可以请中立的第三人从中协调。4、离婚协议书里的条款一定要和对方充分沟通,尽量避免让一方被迫接受的现象发生。

为躲债夫妻协议离婚,债权人起诉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却被驳王先生(化名,原告)与孙先生(化名,被告一)原本为好朋友,2010年11月,孙先生已购房缺钱为由向王先生借款63万元,双方约定与2012年底前还清并写下借据一张。2012年6月,孙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化名,被告二)为了恶意逃避债务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包括所购房产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刘女士所有,63万元借款由孙先生负责偿还。2012年底,当王先生拿着借据向孙先生索要借款时才发现孙先生已经离婚且身无分文。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和刘女士告到武汉市闸北区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并返还借款63万元。没想到的是闸北区法院却认为其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立案受理后又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为了及时追回借款,王先生于日前找到上海离婚律师网寻求帮助。听了王先生的遭遇后,上海离婚律师网向其解释了法院驳回其起诉的法律依据。原来,婚姻关系具有专属的人身特殊关系,签订离婚协议是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其效力确认的行使权利在于签订协议的婚姻当事人。因此,王先生无权要求法院确认孙先生和他妻子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但是,王先生还是有办法追回借款的。根据上海离婚律师网曾经代理过的类似案件的办案经验及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完全可以将孙先生及其前妻刘女士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由于该63万元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即便二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借款由孙先生负责偿还,该约定也无法对抗协议外的第三人,即债权人王先生。

上周四,上海离婚律师网作为王先生的代理人已向闸北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由于离婚后被告二刘女士仍持有大量离婚时分得的财产,相信用不了多久,王先生就能从中追回自己的借款。

离婚协议书中无权以第三人的财产作补偿最近,上海离婚律师网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问题的马先生(化名),她目前正在和妻子商谈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的约定上,对方坚持要求30万元的离婚补偿,而马先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他的妻子提出可以把婚后一直居住的登记在马先生父亲名下的房产卖掉,以卖房款作补偿。他们双方就此的约定大致是:“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3日内将上述房产委托中介进行变卖,男方应于60日卖出该房产,并在女方搬离该房产后7日内将卖房款中的30万元补偿给女方。”

类似上述这种离婚时以第三人财产作补偿的约定基本上都是无效的。道理也很简单:离婚是男女双方的事儿,即使是父母也没有义务为子女离婚之事承担任和经济责任。举个最浅显的例子:两个人签协议约定:“离婚后故宫太和殿归其中一方所有。”明显是不成立的。因为这种约定属于无权处分,而且侵犯了婚姻关系之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鉴于马先生着急离婚,于是上海离婚律师网建议其暂时答应对方提出的要求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与对方离婚。离婚后对于卖房给补偿的约定可以不用理他,毕竟这是无效约定,且该约定的无效不影响离婚协议中其它内容的效力。如果日后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法院肯定会驳回。这样一来可以在不支付30万元的补偿前提下,快捷地把婚离掉。对马先生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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