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父母无法抛弃的。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和对方是否再婚无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规定,两个人离婚,孩子跟随其中任何一方生活,另一方需提供抚养费,关于费用多少和期限,两个人商量,实在无法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抚养费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须用到的钱。离婚的一方若带着孩子,不管是否再婚,另一方在孩子成年前都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离不离婚,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没什么影响。超出正常情况的有三个方面:
(1)第一,离婚后,若养育子女的一方愿意自己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且也有这个能力,另一个人就可以不付抚养费。
(2)第二,有一方自己生活都困难,也没有钱付抚养费,可以暂时不付给另一方,以后自己条件好了再继续付。
(3)第三,要孩子的一方,离婚后再次结婚的,继子女的继父或继母在亲生父母亲同意后,继子女可以由其收养。一旦收养关系确定,子女与父母亲中的另一方权利及义务关系就意味着结束了,父母中的另一方就不用再承担其子女的抚养义务了。
离完婚以后会再次选择结婚的,总是有那么一部分人真的会把孩子的抚养费用在别的方面。所以即使离婚的,也要经常看望孩子。不能让他感觉到自己少了父母的关爱。 孩子是两个人的,他身上流淌着你们共同的血脉,所以即使离婚后,孩子虽和一方生活,但是这个血缘关系却和另一方是不可能割断的。离婚对孩子来说就是一件伤害很大的事情,父母更要在离婚后关爱孩子,这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仍然对子女有着抚养权和教育权,所以子女不跟随其生活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仅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tips:对方不给抚养费可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好,但是拒不给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若还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知所踪,而且没有经济能力付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离婚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千万不要再因为抚养费的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