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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街道办调解离婚后又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男子在和妻子经过街道办调解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他认为自己已经离了婚,所以又和别的女子结了婚,男子的妻子在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男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上海婚姻律师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指出,男方在主观上不具有重婚罪的故意,因此即便有重婚的客观行为,其也不构成重婚罪,只需要基于离婚协议书和前任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2012年12月,王某与同城一名网友张某建立了恋爱关系,经短暂相处后,双方于2013年4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夫妻感情出现不和,发生了纠纷。经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调解,双方于2013年11月签下离婚协议书。签下协议后,王某外出打工。外出打工时,王某又结识了另外一名子,两人于2014年2月办理了结婚手续,张某听说此事后,随即以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街道办调解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未与其合法妻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在外与他人结婚,已构成重婚,应依法追究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但是本案中王某并不知道他还在受前一婚姻关系的约束,王某没有重婚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第二种意见较为的合理,因为王某不知道只有在街道办调解下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而是误认为自己已经和张某离婚,所以王某再婚的行为虽然事实上是重婚的行为,但是从主观上看,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再婚的,没有重婚罪的故意,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犯罪,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重婚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有重婚的行为,还要求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重婚的故意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尚未离婚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尚未离婚而与之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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