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同居保证?
所谓“同居保证”,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为了保证同居关系而约定一方支 付违约金给另一方,一旦一方违反约定,则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2、同居保证与送彩礼有什么区别? “同居保证金”与彩礼不同。从目的上来说,互送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约,以结婚为最终目的和美好愿望,而“同居保证金”的目的直指同居生活,或者说是为了维持两 性关系而已;从后果上来说,民间传统以及法律规定都认为,彩礼的交付不对双方当事人最终是否缔结婚姻构成约束,假若双方未结婚,彩礼即可返还。而交纳了同居保证金的一方如果事后不愿结婚或同居,就不能要求返还保证金,这样就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因此,“同居保证金”与彩礼的性质有本 质上的区别,严重违反法律精神,也直接限制了公民的身心自由。 3、同居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同居保证”的出现原意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同居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双方不能轻易地提 出分手。但在现实中,一旦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居保证”往往变成了一方要钱的借口。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设置“同居保证”违背了这一原则,应属无效。因此,“同居保证”保证的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这种约定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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