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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真实的,放弃遗产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不能附加条件。下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在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声明人系被继承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的子女。被继承人XXX死亡后,遗留房屋一套(XXXXX)。被继承人XXX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该房屋由XXX(身份证号码:XXX)继承,现声明人愿意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特立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为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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