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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哪些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就离婚的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供起诉书,那么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哪些?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什么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知识就是上海离婚律师对“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包括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婚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证据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上海离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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