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998年农历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农历10月13日举行结婚仪式,2002年3月2日经乡民政所登记补领结婚证。婚时被告送给原告彩礼8500元,原告陪嫁财产有长虹牌21寸彩电1台、组合柜1套、洗衣机1台、自行车1辆、缝纫机1台等。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没有共同语言,互不关心。2003年农历正月原告回住娘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致一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庭审中,经调解,原告坚持要……
【案件】原告李华(化名)诉称:其与被告黄英(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后于1999年4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而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所生育的一子一女均由李华抚养,由黄英给付抚养费30000元。其后,黄英未支付抚养费。原告李华现体弱多病,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抚育子女。故,具状诉请,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长子黄一(化名)由被告黄英抚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黄英负担。
被告黄英辩称:
其一,重新变更子女抚养关……
【案件】原告曹金(化名)与其前夫李三(化名)先后生育三子:即被告李培(化名)、李才(化名)、李旺(化名),李寿(化名)在被告李培、李才、李旺年幼时就已去世。原告后又与高贤(化名)(现已去世)结婚并先后生育二子:即被告高金(化名)、高兰(化名)。现因原告年老体弱而不能自食其力,遂与五被告为赡养之事发生纠纷,原告为此提起本案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被告高兰已独自对其父亲(原告之后夫)高贤履行了生养死……
【案件】1993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4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6年3月10日生育女孩,2000年7月8日生育男孩。婚后一度时间夫妻感情较好,自2000年以来,原告长期外出务工,2005年,原告回家以其务工收入5.7万元与被告共同出资在镇X村六社购置一楼一底房屋一幢。之后,原告仍外出务工。2007年6月12日,原告认为夫妻俩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
【案件】原告与被告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96年12月10日在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1997年10月7日生育一女取名杨X,现随原告生活。被告于1999年外出务工,至今未归,未与家人联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添制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李X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1997年1月24日在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生育一个女儿杨X。被告于19……
【案件】原、被告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1993年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生有长女,现年十四岁;次女,现年十三岁。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于1998年初独自离家出走,至今一直未与被告同居生活。
另查明,原告的婚前财产有柜子三口,穿衣柜一个,书桌一张,桌子二张,铁锅二口,锑锅一个口,火盆一个,板凳八根,棉絮一床,毯子一床,蚊帐一床,木箱三个,皮箱三个,木脚盆一个,木椅……
【案件】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冬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06月28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01日举行婚礼,于2005年03月09日生育一子。婚后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原告为维持家人生计外出打工,被告在家带孩子,从2007年07月(端午)开始原、被告就未在一起同过夫妻生活,双方至今互不来往,原告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2008年08月12日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和抚养子……
【案件】原告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8月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1992年8月7日生育一子;1998年9月20日生育一女。婚后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感情不合,原告外出打工多年,双方相互不尽夫妻义务,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修建三间房屋,添置的家用电器有电视机一台、接受机一台、影碟机一台;原告婚前的陪嫁现存的有洗衣机一台、缝纫机一台以及床上用品和家具。……
【案件】原告胡华(化名)与被告董海(化名)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01月19日在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婚初夫婚感情较好,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在处理前婚生子女问题和个人生活问题上发生分歧,从2008年05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彼此间互不来往,原告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2008年08月07日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
【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下半年经刘安(化名)、刘俊(化名)姐弟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11月5日被告在中心邮政储蓄所向被告之父林贵(化名)汇去现金14000.00元。2007年1月1日原、被告在摆酒席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被告怀孕39周后,原、被告于2007年12月到市被告父母处,同月15日被告在协和妇产医院进行了产前检查,之后被告以双方年龄差距太大断绝与原告的往来并于同月26日实……